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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关注:教育部规定非全硕士要与全日制平等!
发布时间:2020-03-09 16:49:38 来源:MBA新闻网
【MBA新闻网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就业、落户机会等方面非全日制将与全日制平等。
《通知》原文重点如下: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
非全日制就业遭歧视,记住教育部这些规定!
歧视言论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当于本科生,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招收非全日制的学生”
教育部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效力相同早在2016,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全国研究生将正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事实上,自17年改革后,国家坚持在就业政策上要对两者一视同仁,提供相同的就业机会,并且很多大企业或者国字开头的企业确实也把这个政策落实了下来。
2019年8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如下的一则补充公告,标志着事业单位首次将两者放在同等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一份补充公告。将本批次报名条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这不仅仅是一个公告,更是一个信号,一个官方正式修正过的,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拥有相同效力的信号。
歧视言论二:"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水、混学位”
教育部规定: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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