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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MBA复试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3-29 14:38:36 来源:MBA新闻网
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将在3月27日—3月28日、3月31日—4月1日进行,望广大考生周知。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吉林财经大学复试分数线
二、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1.全部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金融、保险、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注:复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2.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全日制、非全日制)、审计硕士(MAud)、公共管理硕士(MPA)、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
注:复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三、考生须提交材料
原件按以下顺序整理备查,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序装订: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原件并盖章,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
⑥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
⑦复试政审表(点击可下载)
⑧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名单将在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
请考生查询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点击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六、体检
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七、投诉受理及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4539140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4539030
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保质保量。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的全面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办法,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参加复试工作,负责审定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复试小组,每小组一般由5位专职教师组成,由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相关工作。同时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复试记录要保留三年。培养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能客观公正做好复试工作的教师和人员参加复试。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专业课综合面试试题的命题、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工作。
4.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坚决防止个别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教育部下达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部分专业(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高于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由于调剂考生可重复填报调剂志愿,实际复试情况不确定。对于调剂需求大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调剂比例。
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经调剂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学历证书等报名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及录取。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笔试、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40分。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对学科发展前沿情况的了解、本科学习成绩等;综合能力,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协作精神等;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且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外语综合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分,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为二外听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本项考核成绩为优、合格、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该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初试成绩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在国家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届或往届,MBA和MPA除外)。
(二)调剂流程及要求
1.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会于24小时发放复试通知。未发放复试通知的志愿将在系统中保留,因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将在已报志愿中增补。
3.我校发放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接收复试通知的,取消复试资格。
4.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或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按复试科目复习,准备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三日内,我校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应慎重接受待录取通知,接受后一律不予解除。
五、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入学报到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六、录取
1.研究生学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审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图书情报五个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1.5)×40%。
学术学位及其他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1.5)×40%。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纪律与要求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3.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八、本办法由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78002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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